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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借李四80万元,后张三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对方全责任。张三生前立有遗嘱两份,与王五签订有遗赠协议一份。其中,一份遗嘱要求将自己所有的150万元遗产中的40万元由其三儿子继承,三儿子是一个重度残疾人,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收入。另一份遗嘱要求将150万元遗产中的70万元由二儿子继承。在于王五签订的遗赠协议中约定,张三死后将150万元中的40万元赠与王五。张三有配偶及5个子女共6人是法定继承人。请问:李四应当向谁主张自己的债权?还有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呢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顾竞择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多个领域的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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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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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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