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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劳动工伤1个月前

租电动自行车,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协议内容,逾期7天上以上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累计逾期8日未返还所租车辆,应按双方签订的协议6000元买断电动自行车以及支付合同所产生的总价值27%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提前告知我租金逾期支付违约了解除合同等通知,10月14日还车时付完租金后,才告知我逾期支付租金违约了,车不让还了需要买断加合同总价值27%违约金找甲方协调,未有人出面协商处理,找到公司注册地址,没有这家公司,也没有人办公,直到合同到期也没有人出面协商处理。合同到期时间为10月18日,10月19日客服又以我没还车多收一个月租金668和一个月违约金2521.8元外加6000元买车价格,总计9189.8元,付款的时甲方出示的收款为个人收款码,要求甲方出示公司对公账户,对面表示没有,以个人方式收的款。然后给我开出了一个证明内容为,甲乙双方原2023年6月19日签订的电动自行车租赁协议。经双方同意协商同意,该合同2023年19日予以终止,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这种情况怎么样处理

1位律师回复

刘赢赢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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