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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起到2023年6月两人合伙经营销售农业养殖产品商店!我20%(月工资5500,无任何社保!自带车自付费用)另一方80%(月工资6600,其余相同),无管理规章制度!我因去年5月酒后驾车被交警记12分调消半年驾照!11月通过学习考试重新取得驾照!另一方因此在本月核算去年分红(以往年已分)时扣除我1.1万元,理由是影响工作(实际按时工作),以前也无规定扣多少要求!也无商量,一直拖延年度核算。在此情况下!在2023年6月13日又吸引新一合伙人占6%,我提出把去年核算完才签新协议!其不同意!理由签了才有依据!因此被迫签了!签了又拖到本月才核算去年分红!
我诉求是这扣1.1万合理吗?我退出合伙按原协议执行行吗?新协议是否不平等签而无效呢?退出后大股东不结算总资产或拖延给我付我该怎么办?
谢谢!
涂龙律师 四川-绵阳 四川思图律师事务所
殷万亮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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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各类刑民事纠纷,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认真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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