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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您好,咨询一下: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不是借条),已经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但每年都定期支付欠条上所欠金额的利息,诉讼时效是不是每年支付利息后都重新开始计算(顺延三年时间)呢?
邵海鹏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诚迈律师事务所
徐照峰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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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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