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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不到两个月,转正了。8天长假,休4天。每月固定休4天。9.29,10.1,10.2,10.3我休息。我中秋前一天就回老家了。家里有人结婚。回家帮忙了。我29号找青岛请假30号。没批。我就没上班。24还是25号,发的排班。我30号是白班。29号发的,给我排的是晚班。但是我回家没有带电脑,我也没法上班。我也没关注群消息,是找领导请假的时候,领导说的,我才知道。因为我没上班,9月份要扣基础工资的50%,说是公司规定的。10.15发工资。我现在对于这种结果不接受。首先,公司的规定合法吗?我不清楚有没有经过民主。其次,如果我不接受,被迫离职,有什么补偿?第三,如果公司说我对他们造成损失,我该怎么规避?据我所知,是没有损失的。第四,如果走仲裁,需要保留什么证据?第五,如果走仲裁我想把之前的加班费也要回来可以吗?第六,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要怎么保留证据?我要怎么保留对我有利的证据?有劳动合同,没社保。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
孙一铭律师 山东-威海 山东旭杰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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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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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青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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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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