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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甲方在采购了厂商的设备6年后,设备达到更换年限,甲方再次采购了该厂商的设备,采购合同中没有回收旧设备的条款。在更换旧设备后,甲方经公司报废流程,同我方达成了协议,由我方回收处理旧设备。此时厂商宣称对旧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要拆走旧设备中的芯片。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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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代理了大量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欠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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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天津大学法学院,后于辽宁盛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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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十多年从业经历。专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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