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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生产计划,还安排人员轮休,轮休期间薪资问题也没有明确答复,没有书面文件,只有口头通知,员工是否可以不按照公司安排进行轮休,正常打卡上班就行?公司要是出具书面文件,文件内容应该写那些才是合法的?比如说明轮休原因,轮休期间薪资问题。人员对此应该保留或要求公司出示那些东西,才能保证合法权益?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本人自由成长于法学氛围中,学业亦是选择的法学,后放弃国企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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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小慧,曾担任芜湖市妇女联合委员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及山西省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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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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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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