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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法庭提供的伪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日期的位置是同一个人的笔迹。这么明显的破绽。我在鉴定申请书,书面提出了,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竟然没有看出来。我要如何应对?请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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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经济类案件,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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