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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园区管委会出台的关于学历补贴的文件中规定,申报条件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园区工作的员工。我是2022年7月1日于园区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管委会要求必须是2022年6月30日前签订的合同才能申请。原文件中并未规定要求某天签订合同,只是说在园区工作时间。7月1日,我已进入园区工作,产生劳动动作,应该享受本次补贴。打电话给管委会沟通,只是搪塞说文件最后的“最终解释权归管委会所有”,我认为这句话并不具备效力。
曾庆超律师 安徽-阜阳 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
李欣宇,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扎实掌握法学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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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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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栋律师,多年致力于解决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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