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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在公司上班,开始面试的时候和我们说的是三个月试用期,上班时间4月17号,工资2500.正式后给按3000,工资压一个月,等过了9月份还没发7月份的工资,而且告知我们10月1日才才给算正式工资3000,相当于扣了我们1000块钱,这样算不算违法,在打算辞职的这个时间,可以告公司吗,还是等离职之后告他比较合适。告他的话能否追回损失。
许振兴律师 山东-德州 山东德衡(德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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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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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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