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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社区以小区建成之时开发商未与社区接洽为由,不处理任何关于这个小区业主所有的情况问题,这个是合理合法的吗
刘赢赢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律师事务所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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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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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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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财律师,2009年5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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