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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买房时候,给第一任物业交了装修保证金,后来换了一个物业,第二任物业一开始说可以用物业费抵交这个保证金,现在两年过去了,第二任物业不承认有抵交这回事,我们除了一开始的收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抵交这件事,现在物业起诉我们,说我们不交物业费,这种情况怎么办?
陈俊芳律师 福建-莆田 福建理策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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