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西宁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湖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永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湖南-永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田律师,您好。我于2019年10月购买房子,合同约定2021年12月交房。截止现在,房子是临时用电,无正式用电,与合同规定的“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达到接通条件”不符。但小区物业于2023年3月进场,开发商表示延期收房赔偿免收3年物业费,从2023年4月开始计算。我认为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标准,不该从2023年4月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按日利息万分之0.1计算赔付。购房时开发商宣传的物业是保利物业,据开发商自己说保利物业不愿意来,现在是开发商擅自聘请的一个小物业,费用1.5元每平方,只有几个年级大的工作人员在,且态度并不好。关于无正式用电交房收取物业费是否合规?关于开发商私自更换前期物业,是否合规。作为业主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正式用电什么时候接通期限不定,合同约定的矛盾处理是仲裁)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4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