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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学校一名读研的学生,我老师说让我在今年外派去北京一年,我想问一下,我在离校前签这种外派期间所有安全全由自己负责的假条,他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他是否合理呢?因为这种假条他本身应该是自己有事情出去自己负责的假条,但是我这属于老师让出去的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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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广军律师,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执业于北京中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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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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