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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公司法务1个月前

你好,上周我在快递站寄了一些肉食品(已抽真空),寄件的时候快递站的营业员让我自己手机下的单,因为平时也不怎么寄快递,只是寄过几次衣服,所以这次下单的时候填好地址就提交了(单子上显示里边的东西是“服饰”)。我进门的时候已经告诉快递站的营业员是驴肉,但她也没有提醒我要选择“生鲜”。她用箱子给我装起来,出了单子,贴上后我拍了照片,付了款就走了。第二天东西到了,收货那边的快递员也短信通知了收件人,但是收件人忘记去取了,结果第三天去取的时候,里边的食品全坏了,请问这个快递公司两边的寄件方和收件方有没有责任?

1位律师回复

刘奕江律师 山东-聊城  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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