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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方),乙(女方),甲和乙在没有感情情况下2005年登记结婚,在2001年,未登记前生一个女。后来性格不合,乙方,在2006年与丙(另一个男人),非法同居生活陆续生育三个小孩,现在乙和丙又性格不合,丙方是否有权利起诉乙方需要扶养费?如果丙方起诉,乙方属于重婚罪,她个人财产会冻结吗?丙方想起诉乙方胜利把握,需要怎么样做?
凃耀军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卓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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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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