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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方),乙(女方),甲和乙在没有感情情况下2005年登记结婚,在2001年,未登记前生一个女。后来性格不合,乙方,在2006年与丙(另一个男人),非法同居生活陆续生育三个小孩,现在乙和丙又性格不合,丙方是否有权利起诉乙方需要扶养费?如果丙方起诉,乙方属于重婚罪,她个人财产会冻结吗?丙方想起诉乙方胜利把握,需要怎么样做?
凃耀军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卓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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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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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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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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