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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方),乙(女方),甲和乙在没有感情情况下2005年登记结婚,在2001年,未登记前生一个女。回来性格不合,乙方,在2006年与丙(另一个男人),非法同居生活陆续生育三个小孩,现在乙和丙又性格不合,丙方是否有权利起诉乙方需要扶养费?如果丙方起诉,乙方属于重婚罪,她个人财产会冻结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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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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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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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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