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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是离婚了,然后离婚协议上我前夫要给我五万块钱,给了一万,还打了一张4万的欠条,欠条上写的是去年12月给清,离婚以后他为了挽回我,俩人还在一块呆了一段时间,这期间又给了我一万,还给买了一些衣服饰品啥的,但是没有说算在欠款里,后来彻底闹掰了,我看在好几年的情分上说那些都算在欠款里,让他把剩下的给我,问他要了好几次,然后一直到现在了都不给,怎么要就赖着不给,现在不想讲情分了,只想把钱要回来,我起诉的话是要欠条上的四万还是要减掉他后来又给我买东西剩下的两万?
王婷律师 山西-晋中 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
辛小慧律师 山西-临汾 山西晋杰(临汾)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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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本着忠于法律、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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