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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在酒吧上班,6月19号上的班,签了入职单,没有签劳动合同,在这一个多月的工作中客户给我小费我私自吞了共4千5人民币没有上交给公司,然后被公司发现后于我协商然后扣除了4千5,第二天又给我开罚单并罚款我8千元,这合理吗?(一开始说的罚我私自吞的钱的十倍)我可以劳动仲裁吗

2位律师回复

刘赢赢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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