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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间因为招生问题不需要太多老师,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是不是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李俊佳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奥律所优秀律师,擅长经济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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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曾在国有大型企业500强公司任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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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生涯中,参与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和经济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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