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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未签约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申请离职,口头申请离职,但公司要求员工再上两天班配合已安排的工作和交接,但员工未执行,直接不上班,公司按旷工处理,扣旷工工资,员工以劳动法规定不接受,还要求出齐工资,并威胁以劳动法要求赔偿
李俊佳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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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在大型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工作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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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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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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