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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部挂靠车辆在2020年9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由于当时司机无证驾驶,公司也并不知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赔偿金额为166915.05元,2021年8月18号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追偿,根据法律文件:法释〔2020〕17 号,法院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冻结了我公司金额86000元。 但此法律文件是2021年1月1日才施行,事故发生与2020年9月20日,这笔钱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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