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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判决被告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还清日止按年利率3.85%承担利息。判决日期是2022年8月18日,但被告未在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按民法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利息是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加倍就是原判决的3.85%x2吗?
汪明律师 湖北-咸宁 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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