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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劳动工伤1个月前

找了一个分检员工作,签了一份临时工合同,合同期限为6月29~7月30日,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我们先交了450元的饭钱,合同讲工作满28天,公司给报销,因公司原因导致上不够28天报销吃饭钱,先在是,我们人过来了不给安排活,七月份之内甲方不能保证我们干满28天,能讨要吃饭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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