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河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驻马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找了一个分检员工作,签了一份临时工合同,合同期限为6月29~7月30日,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我们先交了450元的饭钱,合同讲工作满28天,公司给报销,因公司原因导致上不够28天报销吃饭钱,先在是,我们人过来了不给安排活,七月份之内甲方不能保证我们干满28天,能讨要吃饭钱吗
康泽宇律师 河南-驻马店 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
凭借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多年的实践经验,能够迅速准确地分析案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124人
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帮助人数:1273人 粉丝人数:3945人
帮助人数:1人 粉丝人数:965人
帮助人数:488人 粉丝人数:61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