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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先生。我弟弟上小学五年级,事情是这样的:我弟弟学校中午吃完饭后的一段时间属于"静校时间"。在这期间所有的小朋友不允许说话。纪律委员询问我弟弟是不是有两个小朋友说话,我弟弟说是。静校时间结束以后,那两个说话的小朋友开始恐吓我弟弟并且拳头重重打在我弟弟,故意踩我弟弟的脚等一系列行为。此情况下,我弟弟用力踢了一下其中一个小朋友的肚子。经检查,那个小朋友被检查出轻微性骨折,现在我们全家人面临医疗赔偿。请问律师先生,这样的情况,我们家庭有没有办法合理维权?
鹿甲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多博仕律师事务所
邵海鹏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诚迈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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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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