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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跟前妻由所属地法院判决离婚后,由我支付给女儿生活费800元/月,并且女儿读书的所有费用由我负责,现在我女儿已年满二十岁了。我前妻昨晚来电话还叫我出钱供女儿再次读书(当年女儿毕业后,没如愿考取大专,就去一家医院临时上班,今年又参加统考,被四川省内一所学校录取)我没同意。理由是女儿已年满二十,我没义务在出抚养费了。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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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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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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