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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跟前妻由所属地法院判决离婚后,由我支付给女儿生活费800元/月,并且女儿读书的所有费用由我负责,现在我女儿已年满二十岁了。我前妻昨晚来电话还叫我出钱供女儿再次读书(当年女儿毕业后,没如愿考取大专,就去一家医院临时上班,今年又参加统考,被四川省内一所学校录取)我没同意。理由是女儿已年满二十,我没义务在出抚养费了。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最好?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本人从事律师执业近十年,案件来源上除亲戚朋友介绍外,基本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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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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