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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49.00

您好,我是属于个体工商户,私人会所,不接待外面客户,里面自己好朋友。雇佣了一个员工负责做养生服务,因为私人小会所也是刚启动,招了一个认识的女孩子来工作,考虑到让她长期,我第一个月就给了她还不错的收入,经过相处磨合,发现她夸大能力,以及没能做好我会所工作,第三个月初我让她走人了。那么结算工资的时候就不能按照第一个月的算,如果不是长期我就考虑给正常的待遇结算,可是她不满意,非要告我,请问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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