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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那什么是消极事实?什么是积极事实呢?
小张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久款38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
否认欠小张38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
若提出自己已将38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30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其欠38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请问是这样的吗?
刘剑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玉帛(寒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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