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山东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潍坊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那什么是消极事实?什么是积极事实呢?
小张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久款38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
否认欠小张38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
若提出自己已将38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30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其欠38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请问是这样的吗?
刘剑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玉帛(寒亭)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五年以上职业律师,每年办理案件百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
帮助人数:17人 粉丝人数:698人
帮助人数:255人 粉丝人数:1602人
帮助人数:1人 粉丝人数:683人
尹誉强律师(13581624625)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
帮助人数:1975人 粉丝人数:291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