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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您个问题:跟对方口头约定好工地入户门的打胶单价(7元/户),合计910户已打完854户,即将完工时与对方结款,对方以无书面合同为由拒不足额支付工程款;双方到当地劳动监察局调解;因无法提供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劳动监察局只能按对方的方案与我方沟通调解;已打854x7=5978元,扣了我方1900元,事后我方到工地把密封胶割了160户后对方报警找到我方要求赔偿,我方并未损坏对方入户门的漆面,对方所述并不属实,是否可以定性为敲诈,我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证明如果有现场照片,并未出现刮花的迹象,而对方提出索赔,以刮胶不和解为由,强迫我方赔偿,算不算敲诈?
杨志朋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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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多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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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乐,2019年执业,有多年工程设计经验,擅长办理建设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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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31年,担任法学教学工作,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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