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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您个问题:跟对方口头约定好工地入户门的打胶单价(7元/户),合计910户已打完854户,即将完工时与对方结款,对方以无书面合同为由拒不足额支付工程款;双方到当地劳动监察局调解;因无法提供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劳动监察局只能按对方的方案与我方沟通调解;已打854x7=5978元,扣了我方1900元,事后我方到工地把密封胶割了160户后对方报警找到我方要求赔偿,我方并未损坏对方入户门的漆面,对方所述并不属实,是否可以定性为敲诈,我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证明如果有现场照片,并未出现刮花的迹象,而对方提出索赔,以刮胶不和解为由,强迫我方赔偿,算不算敲诈?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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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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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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