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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期限
该车位使用期限自车位移交之日起五年为第一个使用期。第一个使用期满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直至该车位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之日(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前述乙方有权使用的期间下称“总使用期”,如国家对此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执行,本协议部分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或政策不符的,由双方按照规定及本协议签订时的合意进行调整执行,
并不因此而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不影响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租赁费,甲方已收取的租赁费不因任何原因发生退费或减少收费情况。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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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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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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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专职律师,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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