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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我于2021年7月入职公司,2023年5月5日公司hr找我谈话,问我能否从现在北京去上海,支援上海项目,等上海项目结束再回来,北京预计也有另外的一个项目需要运营人员。由于工作内容变动,我现在是项目助理,到那边是从事运营支持的工作。考虑我个人的职业发展,我不希望去做运营的工作,所以我认为这是调岗,不同意去。于是hr跟我说:“那你准备交接”,我继续回去工作并积极配合交接。
2023年5月9日,公司hr再次找我谈话,问我能否去上海,说这只是出差,而且就1个月,工作内容都是我会的。我回复这就是调岗了,我不同意。于是公司hr拿出离职协议让我签字,说反正这就是你最后一天,给出的条件是:5月算你全勤并交社保。之前沟通的内容从未通知我哪天离职办手续,最后我没有签署文件。
然后公司发送了出差通知的邮件给我,必须于2023年5月11日到上海团队报道。
最开始入职公司的岗位是用户运营,2022年4月我申请调岗为项目助理,调岗签过一份材料,但没有让我看清,也没有给我对应文件,现在企业架构中我的职位也一直是:项目助理。
我的诉求:希望按照n+1赔偿我。
我掌握的材料:劳动合同,企业架构岗位截图,hr谈话录音一段。
请问我的诉求合理吗?公司这是正规方式辞退我吗?辛苦解答
高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王大军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晨晨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陈瑶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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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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