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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号的时候找了一个工作,然后4月30号的时候被告知,被开除了,算工资的时候,跟我说4月14号以前都算培训期只有50块钱一天,4月14号以后才是按照无责底薪算工资的,这个培训期工资没有被提前告知,这个属于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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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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