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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16年借款人书写的书面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时间,在此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的方式催还借款,最近于借款人电话联系,借款人告知,不还了,让起诉他。 目前没有转账记录,是直接借走的现金,当时借的本金是10万。因为与借款人之间长期有生意往来,我长期购买借款人商品,按照生意往来的购买商品每件商品优惠5元,优惠返利每年有1万多。借款人借现金10万时,借款人提出按10万的本金借款,一年再多给3万元(含购买商品的优惠返利和借款利息)。后来按照以上的约定,期间核算过两次的全部欠款后,借款人随即提出再用全部的欠款作为本金借走,按照以上的口头约定,直至2016年核算了全部的欠款金额为26万,借款人提出将所有的借款及相关销售返利和利息,打个借条,于是在2016年书写了借条。想问一下黄律师,起诉需要什么资料,我能要回多少钱?

2位律师回复

陈龙桥律师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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