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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在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的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应如何分配?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曹仕发律师,执业于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擅长代理刑事辩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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