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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B均为医疗器械厂家,为竞争对手关系,B公司销售人员在多处医院、客户面前诋毁A公司,说“A公司不具备生产线及生产能力,A公司所有产品均从B公司采购,再卖给客户(经销商)”,因而导致A公司名誉、品牌形象及利益严重受损,市场工作无法开展,请问是否构成商业诽谤罪,亦或是其他罪责,我公司为A公司。
刘兴亮律师 吉林-长春 长春市九台区九台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
陈敏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王祎伟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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