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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23年2月13日购买海棠樾府,房屋全款1360503元,该售楼处销售经理说公司有优惠政策,前期返还200062元,需要我们开200062元装修专票抵税,后期公司在返还15期月供,共计78000元也需要开装修专票,当时谈的时候说在申请2W的额外优惠(让签完认购书),算上额外优惠后,房屋总价1140441元,可以低首付(返还的20W算在首付内)或多缴纳都可以,后来销售经理拿来认购书让其签字,本人父母想认真看下认购书,销售经理说没有什么可看的,直接拿过去了,让签字,签认购书前后销售经理从未提过额外优惠的2W也需要开装修专票,次日询问得知,销售经理说只能已该形式返还,不然无法优惠(销售经理已承认签订认购书前后未说),由于签订认购书前销售经理未说清楚,导致购买房屋需要额外支付部分钱财,已存在欺诈欺骗行为,为防止后续因销售人员未说清楚导致再次出现该类事情,本人欲退还房屋,要求该开发商退还定金。但是认购书写的总款额是136W,返还金额他们写的保密合同,认购书上还写了已阅读合同事项,这样还能退吗,关键点是签字前后销售未说清楚,是否存在欺诈欺骗行为,该行为能否证明该合同签署无效?

2位律师回复

胡国庆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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