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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租赁合同
甲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房屋产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运行等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基本情况
1、乙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的住房( 间)屋顶面积 平方米(以实际可以安装的屋顶面积为准)出租给甲方使用。
2、合同履行期内,自光伏电站安装完成并网发电并收到第一个月电费开始计时,前十年(每块板十年共计人民币150元)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10年)。第11年-第25年每块板每年60元租金,(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共15年)每年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每年结算一次,每年 月 日前结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租金,25年期满光伏电站归乙方所有。
3、本协议合同装机容量为 Kw,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7元/瓦:共计: 元整(大写: 元整)。由甲方全额出资。
二、双方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在租期内不得擅自挪移电站,不得转租。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租期内前十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能影响该电站收益。11年-25年期间本合同项下电站所在的屋顶发生迁址/翻新,且迁址/翻新情况时,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本合同项下租金,乙方也无需为电站减少收益而赔偿甲方,(注:本合同项下电站享有一次免费拆装的机会)。若乙方迁址/翻新时间超过
胡飞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宸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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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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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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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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