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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春镇政府以为了招商引资,造福人民的名义占用我村基本农田修建了两条柏油马路,给占用耕地的农户按照每亩地每年50O元一次性补偿到29年。因补贴标准低,村民不同意,后来我村村委会与被占用基本农田的村民经协商在协议书上又补充上"今后如其它事项占地价格高于此价差额部分有村委补上"这一保证条约。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镇政府又以建设大型飞机配件厂的名义强占我村200多亩基本农田,因当时此项目急需开工建设,村委会在未与村民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用旋耕机将还有20多天就将收获的正常生长的玉米全部旋烂搅碎(我有当时的录像及照片)。后来动用各种手段以每亩地每年900元一次性补偿到29年,一直荒废两年(长满杂草也不准农民耕种)后又由一个副镇长种植到现在,我们要回来自己耕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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