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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工作,因医院等级降低,我提出辞职,同时我在医院担任科室领导职位,医院以合同当时补充条款中科室负责人聘期内不提出辞职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请问合理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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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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