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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挂车于年前与另一辆挂车事故,无人员伤亡。我全责,对方于事故现场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直接以停运损失费为由保全我车辆。请问一下是否合法?另外对方车辆迟迟拖着以无配件为由不维修车辆,在多争取营运损失费。怎么办?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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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宝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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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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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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