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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于2018年9月28日,驾驶助力车(轻便二轮摩托(属于无证驾驶,车辆未登记))途经事故路段,与对方驾驶的电瓶三轮车(逆向行驶,突然变道)发生碰撞,造成脊椎1骨折,趾骨骨折。事故认定对方负主责,承担一万元以外的60%责任,请问合理吗?另外本人因此事误工在照顾她,后期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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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侦查学专业,山西正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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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卿,男,山西晋中昔阳县人,在山西宇清律所从业44年,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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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双宝,山西华尧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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