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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未离婚,准备离婚,在这期间,男方未支付小孩的生活费,我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动了一笔婚姻内的存款,昨天,他把这几个月的生活费补给我了,我可以收这笔钱吗?我已经准备要起诉离婚,未支付生活费是不是可以作为一项依据,但是现在他补给我了,想问一下收下这笔钱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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