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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一下,我找了一份电子厂的工作,是在苏州(工资较高),但是到了苏州之后,招聘方给我们说苏州的名额已经满了,然后把我们分到子公司去了,并承诺说工价不变,但是子公司是按同工同酬来发放工资的,每月15号发五六千左右,然后剩下的差价由苏州总部在每月底来补发,但是我们到了子公司之后,子公司说:我们工厂工资就只有五六千左右,苏州总部补差价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到发放工资时,招聘方不认,我应该怎么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