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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电瓶车路上突然出来一个流浪汉,交警责任判定下来,我是次要责任 ,流浪汉为主要责任。我先前已支付流浪汉所需要的检查费和治疗费,医院以流浪汉未完全康复和无去处为由,拒绝我们为流浪汉办理出院。目前流浪汉仅在医院吃和住为接受治疗,等待完全康复后医院联系收容所,这段时间所产生住院的费用需要我们支付吗?医院有权利起诉让我们支付吗?如果支付了那我岂不是全责了?那判定书又有什么意义呢?有朋友能解答一下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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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保定市委、市政府顾问专家库成员。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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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为多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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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刑事辩护经验,同时具有比较丰富婚姻家庭和交通事故、人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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