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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于11-30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按规定缴纳社保。于12-20疫情原因
通知全体员工先休息,全体恢复之后并没
有复工并发消息不怎么回复,只通知年后
再说,没有具体日期,
一直没有回复员工
的疑问 (公司是否解散)
一开始说12-
15发薪,后面变成12-20号发薪,至今都
未及时发放足额的劳动报酬。无故停工
:疫情放假,但没有通知复工时间,属于
无故停工吧?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吗?可以
按日薪计算停工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是公司解散,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
知,解除劳动合同。向不满6个月的芳动
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如何最大
补偿走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曾柏航律师 广东-惠州 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
林琳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