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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驿站负责人,有个业主在我驿站寄件一个,资费收取了18元,然后快递公司快递员取走了(有图片证明),后也有视频证明那个件已到了快递公司,不过之后就丢失了。业主没有购买保价,像这种情况能要钱快递公司按照业主的商品价值来索赔不。
刘娟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张海潇律师,浙江海浩(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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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处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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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崇龙律师执业十余年期间,带领团队,服务过许多家市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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