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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劳动工伤1个月前

1.2022年8月9日20时30分,天色已黑,张三雇请李四驾驶冀AG8752罐车,沿107 国道走到正定地界时,挂到横跨公路上方的电杆杆拉线,导致驾驶人李四受伤 及车辆完全受损的事故。 2022年8月13日,正定县交警大队立案调查,认定李四承担此次事故的全 部责任。后因李四不服,向正定县交通管理局申请复核。2022年8月28日,正定 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决定撤销正定县交警大队原事故认定,但未责令重新认 定。 据悉,电线杆产权单位为正定县供电局。 (1)张三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 么? (2)李四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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